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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近一段时间以来,我们发现,个别单位假冒人民交通出版社或人民交通出版社培训中心的名义,恶意模仿人民交通出版社或人民交通出版社培训中心的公文,私刻公章,在社会上举办一些交通行业的培训班,这种行为已涉嫌触犯《刑法》第280条私刻企事业单位印章罪及第266条诈骗罪。对此,我们郑重声明如下:
一、上述个别单位立即停止上述非法行为。
二、人民交通出版社保留追究上述个别单位的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三、同时欢迎交通行业的同仁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举报,一经查实,我们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。
五、我社举报电话如下:
010-85285848 010-85285910 010-85285373
人民交通出版社
2010-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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